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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办法

2019-11-28

学校图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图书的借阅管理

第二条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不得携带个人物品。

第三条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无证不得入库。如有违反,将没收凭证并停借图书一个月。

第四条 读者选书时应正确使用书位牌,选好图书后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办借阅手续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要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并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第五条 读者还书须到借阅处办理还书。

第六条 图书续借,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时,不能续借。

第七条 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私自带出借阅处者,按偷窃图书论处,除批评教育外,按学校有关治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5册,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

(二)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第九条 离校手续办理。

(一)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并持一卡通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二)教职工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持一卡通和人事证明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校企合作的相关单位人员、成人教育学员,以及本校离、退休人员均可办理临时图书借阅手续,并凭临时一卡通借阅图书。

(一)临时一卡通由学校一卡通中心负责办理,图书馆认可。一卡通办理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三)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按本办法中的“第三章”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也可委托离退休办公室工作人员代办图书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善本书、孤本书、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保存价值较高的书刊、工具书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限期借阅。我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第三章 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国有固定财产,读者应爱护,不得污损、圈注、折叠、剪裁、 描画和遗失。若发生以上情况,应照章赔偿。

(一)读者在还书时如发现有缺页、污损现象而无破损章的,除批评教育外,予以罚款处理。

(二)撕破书页或缺页两页者处以原价的50%罚款;三至五页者处以原价罚款;五页以上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三)污损图书者处以原价的20%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 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损坏条形码,罚款5元。

第十四条 随书光盘是图书资料的一部分,丢失、损坏随书光盘,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图书超期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保护读者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读者,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处罚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停借图书2周。

(二)读者长期到外地实习时,应在实习前还清所有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第十六条 借出书刊如遗失损坏,读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还。若无法购得相同版本,则按不同书刊性质不同进行赔款。

(一)遗失十年以内出版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十年以上、1987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1986年年底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书价5-10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绝版的书籍,可按原书价的20倍以上赔偿。

(二)成套(多卷)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要按整套(多卷)价格赔偿。

(三)杂志单行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合订本按本期刊全年价赔偿。

第十七条 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其交还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退还赔偿金,限定在遗失当学期内办理退赔手续。

第十八条 对拒付赔款、罚款者,停止借阅。

第四章 阅览室的管理

第十九条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方可进入阅览室。

第二十条 阅览室公开陈展的图书报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放还原处,不准携出室外。若有违者,停止其阅览权,并按学校治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爱护书刊报纸等馆藏资料,不得撕、割、涂抹污损,违者将按照本办法中的“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阅览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读者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要求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三条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等馆内设施。

第二十四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用火,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每一位工作人员和读者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批评。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公司工会图书馆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对知识及精神文明的不断增长要求,管理好工会图书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管理人员要熟悉馆藏图书,保管好图书,要及时准确排列录入新书,不得出现重号,并熟悉图书分类方法,同版本书不得出现异号,如有差错要及时改正。
每天需整理架上书及报纸、期刊,桌椅摆放要整齐,要保持图书馆 阅览室干净卫生,桌椅清洁无灰尘。
要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辅导读者阅读,管好阅读室秩序,制止读者吵闹,保持安静,要求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报纸 期刊要及时上架,闭馆前须关灯、断电、关闭风扇、空调、门窗。
馆内业务工作计算机是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设施,不得作为它用,图书资料要定期备份数据,以防信息丢失。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危险品。
图书管理人员需会使用防火器材,节假日前夕要进行全 面的安全检查,不留安全隐患。

第二条 读者须知
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和扔纸屑。
读者借阅图书在计算机上查阅图书信息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删除、卸载硬盘上的文件,违者罚款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打到振动,请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请爱护阅览室其他一切设施,书刊 报纸及座椅应轻拿轻放。
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请爱护图书,严禁涂抹折损。


第三条 借阅证的发放及管理
渭华集团所有职工均可凭本人工会会员证到图书馆阅览室办理图书借阅证,办理图书借阅证须缴纳押金50元。
图书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馆说明情况,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新证须缴纳一元新证工本费。
如读者办理新证后,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本馆,补证费不退。如发现新旧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罚款10元。